告别“类型”,拥抱“文化”,关注“时代”——关于甘青地区史前遗存称谓的若干思考
20世纪初,瑞典学者安特生在甘青地区进行考古调查与发掘,提出了著名的“六期说”,即齐家期、仰韶期、马厂期、辛店期、寺洼期和沙井期,一举奠定了甘青地区史前考古学研究的坚实基础。“六期说”提出以后,关于马家窑、半山、马厂这三类遗存,学界使用的称谓颇多,出现了“马家窑期”“马家窑类型”“马家窑文化”和“半山期”“半山类型”“半山文化”“半山-马厂文化”“马厂期”“马厂类型”“马厂文化”等诸多不同的称谓。时至今日,对甘青地区相关遗存,学者们大多同时使用两套名称体系:一可简称为“类型体系”,即使用马家窑类型、半山类型和马厂类型,三者共同组成了广义的马家窑文化;二可简称为“文化体系”,即使用马家窑文化、半山文化和马厂文化,三者相互独立。
“类型体系”与“文化体系”在甘青史前考古领域持续“共存”,既反映了学者们对“考古学文化”和“类型”这两个考古学关键概念本身的不同理解,也凸显出学界对马家窑文化内涵与外延的认识分歧。当然,多元化的命名在早期帮助学者们顺利解决了诸多问题,但随着甘青地区史前考古材料的大量发现和相关考古学研究成果的不断积累,两套名称体系的并行使用已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一些混乱,形成了一些研究瓶颈,阻碍了部分重要学术问题的持续深入。因此,客观审视分歧,尽快达成共识,确定最佳的命名称谓,应该成为甘青地区史前考古优先考虑解决的一个问题。
我们认为“文化体系”命名更为妥当。理由有三。
首先,有合理性。即在学理上,放弃“类型体系”命名,有利于学界准确理解“类型”的基本概念内涵。考古学上“类型”的使用一般包括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指某类遗存虽特征鲜明,但材料尚不丰富、面貌暂未明晰,直接命名为“文化”为时尚早,故称“某某类型”,待日后材料积累到一定程度,再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升格为独立的考古学文化,如2024年吉林大学在内蒙古赤峰市刘家梁遗址发现的一种龙山时代新遗存,虽特征鲜明,但数量有限,我们暂称为“刘家梁类型”。这种类型的命名,符合考古学科的严谨性。第二种,指某一支考古学文化的地方类型,强调的是同一文化内部的区域性差异,如大汶口文化花厅类型、屈家岭文化青龙泉类型。这种“类型”的提出,有助于细化考古学文化的内涵特征。第三种,指延续时间有先后、文化特征截然不同的考古学文化,但这些考古学文化在某些文化要素方面有一定的共性,如目前考古学界还使用的马家窑类型、庙底沟类型。这种类型命名出现的原因颇为复杂。截至目前,前两种“类型”的命名方式已在中国考古学的长期实践过程中形成共识,为学界通用。属于第三种情况的“马家窑类型”“马厂类型”和“半山类型”,都是年代早晚清晰、分布范围明确、内涵特征鲜明的考古学文化,它们相继出现,分布范围虽不完全相同但重心基本一致。不难发现,如果坚持用第三种情况的“类型”命名,将对学界已普遍接受、广泛使用的第二种“类型”形成冲击、造成误解。简而言之,在“类型”的使用中,第二种情况和第三种情况在本质上是“互斥”的。
其次,有必要性。已有材料表明,马家窑、半山、马厂诸遗存的地方类型已若隐若现,亟待深入研究。以马家窑文化为例,李水城先生曾明确指出,马家窑文化在东部和西部有明显的区域差异,要重视区域特色和分区研究。言外之意,他鼓励大家进一步开展对马家窑文化地方类型的划分和讨论。这种先见之明得到甘青各地出土考古材料的验证。如在青海贵德盆地发现的相关遗存,学界曾有“宗日式”“宗日类型”“宗日文化”等诸多提法,此类遗存既与马家窑文化有相似之处,又有贵德盆地自身的鲜明特点。再如四川岷江上游和大渡河上游发现的仰韶晚期遗存,有“姜维城类型”“营盘山文化”“姜维城文化”等多种命名,既有马家窑文化特征的彩陶,又有川西高原本地器物,还有半坡四期典型风格。此外,宁夏南部以曹洼遗址为代表,出土的相关遗存也存在类似情况。不仅马家窑文化如此,半山文化、马厂文化也有同样的情况,李伊萍、张弛、李水城等先生都已指出两支文化有明确的地域性差异。总之,如果继续沿用“类型体系”的命名,很有可能面临在“类型”下面继续寻找和划分“类型”的尴尬局面,准确的地方类型研究将无法持续推进,制约和瓶颈显而易见。而“文化体系”的命名则显然有利于开展以区域特征为中心的考古学文化地方类型研究。
最后,有可行性。西城驿文化的及时命名,为从“类型体系”转向“文化体系”提供了鲜活案例。甘青史前地区大多数考古学文化的命名工作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前已经完成,最新命名的一支考古学文化是“西城驿文化”。该文化的前身为20世纪80年代的“过渡类型”——兼具马厂文化和四坝文化的风格。随着2010年张掖西城驿遗址的发掘,“过渡类型”的各项文化特征逐步明了,李水城先生及时提出了“西城驿文化”的命名,目前已基本得到学界认可。值得反思的是,虽然“过渡类型”较“马家窑类型”“半山类型”“马厂类型”等提出的时间晚很多,且目前已知的西城驿文化在延续时间、文化特征、分布范围等方面的清晰程度均远逊于后三者,但研究者准确提出“西城驿文化”而非“西城驿类型”,避免了使相关研究再度陷入“类型体系”的不利局面。换言之,既然“过渡类型”都能称为西城驿文化,“马家窑类型”“半山类型”“马厂类型”没有理由不称为“马家窑文化”“半山文化”“马厂文化”。
综上,现有田野发掘材料和学术研究成果完全满足从“类型体系”向“文化体系”的转变。马家窑文化、半山文化和马厂文化的命名既能避免“类型体系”带来的诸多不便,本身也完全符合考古学文化命名的所有条件,且能与最新命名的西城驿文化前后呼应,同时还能推进相关学术问题持续深入,理应广泛使用。
当然,我们也不能因为采用“文化体系”的命名忽略和否认马家窑文化、半山文化和马厂文化三者之间密切的内在联系,可以考虑在甘青地区史前考古研究中,采用“马家窑时代”的概念。原因如下:
第一,“马家窑时代”有其特指的年代范围。
目前,中国新石器时代已有较为成熟的划分方案——查海时代、仰韶时代和龙山时代,多数地区的情况大体一致,但甘青地区稍显特殊,部分文化发展阶段与“仰韶时代”和“龙山时代”并不完全同步。如仰韶时代(距今7000~5000年)和龙山时代(距今5000~4000年)重要转折点是距今5000年——庙底沟时代的结束(或龙山时代的开始)和距今4000年——龙山时代的结束(或青铜时代的开始)。而甘青地区在当地的庙底沟文化结束之后,先后出现了石岭下类型(距今5500~5300年)、马家窑文化(距今5300~4700年)、半山文化(距今4700~4300年)、马厂文化(距今4400~4000年)、西城驿文化(距今4000~3800年)和齐家文化(距今4200~3600年),即在甘青地区,距今5300年——以尖底瓶为代表的仰韶传统结束和距今4200年——以高领罐为代表的齐家文化出现才是重要的转折点。基于这种考虑,“马家窑时代”(距今5300~3800年)的提出,似乎能够更加准确地彰显西北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文化发展进程。
第二,“马家窑时代”有其独特的文化内涵。
从文化面貌上看,马家窑时代的内涵特征也十分突出:首先,在手工业技术成就方面,这一时期已发现了青铜冶炼的重要线索,彩陶艺术也达到了中国史前陶器的又一巅峰。先进的技术和精湛的艺术远超同时期其它考古学文化。在聚落与建筑方面,以寺洼山三重壕城、秦安大地湾F901、南佐大型宫殿F2等为代表的特色建筑同时涌现。总之,青铜冶炼技术、彩陶绘画艺术和宫殿建筑水平,既代表了这一时段甘青地区史前文化发展的最高水准,也彰显出甘青地区早期文明的独特风格。
第三,“马家窑时代”有明确的文化支撑。
从“时代”命名的学术逻辑来看,正如仰韶文化之于仰韶时代、龙山文化之于龙山时代,“类型体系”命名下广义的马家窑文化可支撑马家窑时代的提出。马家窑时代的确立,也正好可以弥补因“类型体系”命名被取消、广义的马家窑文化不存而产生的一些学术遗憾。
因此,我们建议,在甘青地区,珍藏曾经发挥过具有举足轻重学术作用的“类型体系”命名,转向更加符合现实客观情况的“文化体系”命名,坚决使用“马家窑文化”、“半山文化”和“马厂文化”等称谓。与此同时,考虑引入“马家窑时代”的概念,用以专指甘青地区从马家窑文化到西城驿文化这一连续发展近1500年的特殊阶段,以便更好地完善甘青地区的考古学文化体系、增强西北地区史前考古的学术话语体系、推进中国早期文明的研究进程。
马家窑文化应如此,仰韶文化亦然。
作者:任瑞波 吴耘缇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考古学院
文章来源:中国文物报公众号 链接:告别“类型”,拥抱“文化”,关注“时代”——关于甘青地区史前遗存称谓的若干思考
